我公司为了满足您生活工作所需,特为您提供各类汽车租赁服务,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承租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户口本等真实有效证件(如是企事业单位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押金及担保方担保,取可承租所需各类车型。
二、租赁车辆时,双方必须对租用车辆各部件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进行记录,租赁期满时,双方应对车况进行复查,如出现问题,按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解决。(车况及外观内饰以租车前双方车检录像为依据)。
三、车辆租赁期间,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引起车辆故障,应由承租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人补交所需款项因车辆故障维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车辆维修及保养在本公司指定汽修厂。
四、被租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一切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准进行客运服务,更不可将租赁车辆转交他人使用,如出现以上等原因造成租赁车辆或随车手续被扣以及交通部门的所处罚金和车辆损伤及本公司经济上的损失由承租人负担。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应将行车路线及范围通知本公司。如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或车辆被盗,应第一时间通知租赁公司,并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不准私自处理,更不得随意对被损车辆的零部件进行更换和拆卸以及修理。如有发生本公司以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为保障本公司车辆的交通权利及经济保障,当承租人还回租赁车辆后同时对车辆检验无异义时,本公司需收取300元----10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15个工作日后无违章凭保证金收据退款。
七、如承租方和租赁方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无法解决,提交呼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此《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佳龙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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